漫談台灣電業的前世今生(九)【今生篇(7)-台電公司七十年多來之發電發展(續1)-火力篇】
目錄:
10.8.10 民國34~49(1945~1960)年商轉之火力機組
10.8.10.1 「美援」與台電修復及擴建計畫
10.8.10.1.1 「美援」的由來
10.8.10.1.2 「美援工業調查團」考察台電定奪援助
10.8.10.1.3 台電分配到600萬美援、但還想要700萬美元
10.8.10.1.4 第一階段美援中止
10.8.10.1.5 美援第二階段
10.8.10.1.6 美援第三階段
10.8.10.1.7 美援1965年停止,電力獲援最大佔總額36.5%
10.8.10.1.8 美援之擴建與新建機組及其他貸款機組
10.8.10.2 松山火力發電所擴充竣工(1953年)
10.8.10.2.1 擴充工程概述
10.8.10.2.2 松火廠區之布置
10.8.10.2.3 松火循環水系統
10.8.10.2.4 松火擴建設備概要
10.8.10.2.5 松火擴建之設計與施工
10.8.10.2.6 松火擴建之經費人力及其他
10.8.10.2.7 松火擴建機組試運轉概況及發電實績
10.8.10.2.8松山火力電廠之滄海桑田故事
參考資料:
10.8.10 民國34~49(1945~1960)年商轉之火力機組
戰後國民政府來台接收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歷經監理、接管階段,於民國35(1946)年5月1日成立台灣電力公司後,繼續忙於修復日月潭之大觀、鉅工等水力發電所,以及電力系統之復舊,當時外匯短缺,也沒「美援」,只在1948年初借到美國西屋公司200萬美元的貸款,用在復舊工程。
10.8.10.1 「美援」與台電修復及擴建計畫
10.8.10.1.1 「美援」的由來
所謂「美援」係民國37(1948)年4月3日美國國會通過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48),其中第一章(TITLE I)又稱為經濟合作法案(ECA: Economic Cooperation Act of 1948),第四章(TITLE IV)為中國專章,又稱1948援華法案(China Aid Act of 1948),並設置直屬美國總統的經濟合作總署(ECA: Economic Coorporation Administration)統籌援外事宜,受援國設置分署(ECA Mission),之後,1948年6月4日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CUSA: Council on U.S. Aid,簡稱美援會),1948/7/1美國在上海設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A Mission to China),CUSA也遷來上海與ECA中國分署合署辦公,1948/7/3在南京簽訂「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間關於經濟援助之協定(簡稱:中美經濟協助協定,又稱「雙邊協定」)」,以及1948/10為中國農村建設雙方共同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JCRR: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簡稱農復會),1948/10/14國民政府於南京簽約聘用美國懷特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為美援工程顧問。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美援」的由來。這也是美國戰後對外援助可區分為3個發展階段的第一階段。
10.8.10.1.2 「美援工業調查團」考察台電定奪援助
當年美援之主要目的係平衡中國國內外收支,協助維持經濟穩定,以增強防衛力量,並增加農工業生產,以擴大出口貿易,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進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因此,戰後台灣最早(民國37年至38年)時期之美援物質採購工業建設器材配件,以協助日治時代原有工廠之復原為主。
有關台灣最早期獲配美援的一段經過,那時民國37(1948)年,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尚設在上海,嚴家淦係以台灣省財政廳長(1948/4/26升任,之前為交通處長)身分擔任美援會委員。由於他向美方交涉將1948年度分配給中國大陸之工業部門援款7,500萬美元中,劃出一部分(約1千萬美元)用於台灣。
於是,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成立一個「工業調查團(Industrial Survey Mission)」,於民國37(1948)年6月26日,由團長史蒂爾曼(Charles Stillman)帶領飛抵台灣屏東,團員共有11人其中包括鮑威爾與懷特慕爾兩位電力專家,從事為期四天參觀調查台糖、台電以及鐵路、港埠等設施。
1948/6/28抵達日月潭發電所參觀,由台電總經理負責招待,中午並在涵碧樓用餐,與會的有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兼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長嚴家淦等五人、資源委員會副主委吳季洪等五人,總共賓主約50餘人。餐後,分乘三艇遊湖,參觀進水口等工程,大約四時,返回涵碧樓,五時舉行「茶話會」,會中由台電總經理劉晉鈺介紹「台灣電力之狀況」,報告初畢,史蒂爾曼團長就問劉總經理報告中所擬要完成之「烏來、天冷及霧社」三處工程需要若干外匯?劉總經理笑答:「我正希望您提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700萬美金,完成上述工程。」。言時大家都寄以莫大的同情與希望!
接著,由嚴家淦演說,嚴廳長為理財能手與經濟專家,奉派擔任美援會委員陪同調查團馳騁京漢滬港穗各地,備極辛勞。他最後也鄭重地提出希望調查團諸君能夠對台灣之「電力」能夠予以多多的援助。「美援工業調查團」史蒂爾曼團長並沒有正面的答覆,但在在大觀發電所參觀紀念冊上寫著:「Best of luck in speedy further reconstruction at Sun Moon Lake. We will help all we can.(中譯:祝日月潭發電工程突飛猛進,我們願盡所能以助其成!)」。跟1946/10/24老蔣總統夫婦參觀日月潭發電所時也曾在參觀紀念冊上題字:「大觀、鉅工」,相異其趣!
調查團離台後兩個月多,1948年9月1日嚴家淦以美援會委員身分宣布,美援工業器材採購款首批核配給台糖100萬美元;接著於同月13日宣布台灣鐵路局獲配150萬美元、及台電獲配250萬美元美國對台的第一批援款。
10.8.10.1.3 台電分配到600萬美援、但還想要700萬美元
台電劉晉鈺總經理民國38(1949)年1月28日農曆除夕「爐邊談話」中,「擴充改善均需籌款」提到「…外匯方面,本年以借到相當數目…」。民國38年2月3日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ECA Mission to China)署長賴樸翰、副署長葛里芬、工業建設組主任格林及經濟專家莊士敦等由上海飛抵台灣,2月5日由財政廳長嚴家淦與台電劉晉鈺總經理陪同參觀大觀與鉅工兩發電所,劉晉鈺總經理在涵碧樓午宴致辭時,提到台電當前「修復、與重建(烏來、天冷、霧社)計畫」兩大要辦任務的外匯資金,都蒙經合總署中國分署分配修復250萬美元(另外西屋借得200萬美元)、重建350萬美元,總共600萬美元。此外,還要一筆台幣款子備付在中國應付的工料款,估計烏來天冷需台幣款額相當美金250萬美元,霧社工程因築壩需要700萬美元。因此現有配額600萬美元並不夠用以執行現有全部計畫,至於在設計階段的新工程也需要資金,希望在座各位嘉賓能對此作同情的考慮。
10.8.10.1.4 第一階段美援中止
1948/7/3「中美經濟協助協定(雙邊協定)」簽訂後,美國政府於1948年會計年度援外款額中,核撥美援金額原定4.63億美元,後經削減為4億美元,其中除特別援助1.25億美元,由國防部處理外,用於中華民國第一期經濟援助(2.75億美元),主要穩定國內經濟之用。沒有多久國共內戰,大陸動盪,該項援款實際上僅支用1.7億餘美元,餘款由美方移用於所謂「一般中國地區(實際包括香港與東南亞部分地區)」,民國39(1950)年初,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初,美方雖仍與國府換文延長雙邊協定,但經援實際上陷於停頓狀態。直到當(1950)年下半年(6月韓戰爆發後)始告恢復。
另有流傳1948年11月2日的美國大選,國民政府押錯寶杜威,由對手杜魯門當選。1949年2月初,國務卿艾奇遜堅決主張停止運送「援華法案」的剩餘物資,杜魯門決定:「…不停軍援,但要儘可能採取拖延啟運。…」,因而1949年國共內戰戰況急轉直下,1949年8月5日美國發表「對華關係白皮書」,停止美援。
12月7日國民政府遷台。
10.8.10.1.5 美援第二階段
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參戰,民國40(1951)年10月,美國與中華民國新訂「共同安全法案(Mutual Security Act)」之制定,把軍經援助合併為共同安全計畫(MSP: Mutual Security Program),並將經濟合作總署改組為共同安全總署(MSA: Mutual Security Agency),總管所有援外事務。從這年起恢復對華援助。
在共同安全法案下,美援包括了防衛支援(Defense Support)、技術合作(Technical Assistance)、軍事直接協助(Direct Forces Support)等。其中防衛支援提供有助於受援國國防建設之資源及服務,藉以加強其軍事潛力,並改善國計民生。援助範圍包括建築道路橋樑、堤壩、電廠等。也就是台電火力電廠的擴充與新建包括在內。
「共同安全法案」成立後為配合實際需要,逐年都有修正,其中較重要者之一為:1957年修正案增列「開發貸款基金(Development Loan Fund)」;凡經濟發展計畫在經濟上、技術上確屬健全,對於一國之經濟成長有所貢獻,而在合理條件下無法自其他自由世界財源中籌得款項者。自民國48年至50年三年之中,共動用該基金6,581萬餘美元,其中台電南部火力發電廠借款1439.9萬美元,深澳火力發電設備23.4萬美元。另外,石門水庫建設計畫貸款最高達2,148.5萬美元。
10.8.10.1.6 美援第三階段
民國50(1961)年9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1961年國際開發法案(Ac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1961)」,廢止「共同安全法案」,設置「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1962/1/9原「共同安全總署中國分署」改為「美國國際開發總署駐華美援公署(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 Aid Mission to China)」負責美援事宜[c1] 。美援方式大改變,一般經援及開發貸款基金取消,而以開發借款及開發贈款取代。480號公法(剩餘農產品)繼續維持。
10.8.10.1.7 美援1965年停止,電力獲援最大佔總額36.5%
上述三階段美援之變遷,先由贈與性之美援,轉變為以贈與為主,貸款為輔;在轉變為以貸款為主,贈與為輔,不論其型式如何改變,援助之主要對象始終為電力與工礦。截至1965年美援雖已停止,但因美國原已承諾而尚未動用完璧之美援仍繼續到達,直到1968年才完全結束。因此,美援實際上長達18年之久,對我國經濟發展之影響與貢獻,自不待言。
自民國40(1951)年至民國57年為止,美援計畫行防衛支助共為2.69億美元,另有技術合作援款0.33億美元,軍援計畫型援款0.17億美元,開發貸款基金借款0.66億美元,共計3.82億美元。其中「電力」類目之金額最高達1.39279億美元,占全部總額之36.5%。可見政府鑒於電力為建設之母,所以將大部分美援用在電力設備之開發上。
10.8.10.1.8 美援之擴建與新建機組及其他貸款機組
台灣戰後初期,台電發電系統以水力為主,火力為輔,火力總裝置容量54.22MW約占全系統五分之一,主要電廠為北部(35MW)、高雄(13MW)、及松山(5.5MW)三廠,燃料以煤為主。民國38(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人口增加,工商業迅速成長,經濟繁榮,用電激增。台電為配合政府經濟建設計畫,因限於地理環境,發展水力發電,實際上緩不濟急,當時唯有大量擴充或新建火力發電廠始能應付工商業用電需要,並減少因枯旱而發生之限電損失。因此,初期首先著手系統電力之修復與維護,自民國40(1951)年以後,台電即開始擴充及興建「火力電廠」,最早擴建及新建的電廠即為上述「美援」的電廠,松山火力與北部火力的擴建、深澳、南火、通霄、及林口之新建等,民國54年美援完全停止後,部分由國內外貸款完成;之後,大林、協和、興達,以至於台中與大潭等,初期向美國進出口銀行貸款為主,後期增加美國商業銀行貸款,以及國內外銀行貸款等完成。茲將陸續介紹如下:
10.8.10.2 松山火力發電所擴充竣工(1953年)
10.8.10.2.1 擴充工程概述
松山火力發電所(圖110)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前臨撫遠街,後靠基隆河,於日治時期即已興建一部三菱製3.3kV、6,250kVA、容量5MW(1934年更改為5.5MW) 汽輪發電機,兩座瑞士SUIZER Brother製鍋爐。此機組之興建於昭和3(1928)年末開工,1929年10月21日竣工試運轉5天,結果發現鍋爐及汽輪機故障,需要修繕,因而延至民國19(昭和5年、1930)年2月15日商轉,直到民國59(1970)年除役。

圖110 昭和5(1930、民國19)年2月15日竣工的松山火力發電所(一號機) (資料來源:台灣日日新報1930-2-16)
松山火力擴充工程係台電公司成立後的第一項火力工程,於民國40(1951)年3月設立松山工程處,委派李式中為主任,受當時之機電處督導,而火力發電工程處於民國41(1952)年9月才成立,當時並不負管轄松山工程處之責。
松山火力擴充工程於民國42(1953)年8月裝機完成(圖111),9月作性能及效率試驗後,併入系統發電。

圖111 民國42(1953)年8月竣工的松山火力發電所擴充工程之二號發電機組(資料來源:台電十年特刊 民國46年1月出版)
因本火力發電擴充工程係國民政府遷台後,台電公司利用美援進行電源開發五年計畫14項工程之一,為火力發電工程之嚆矢,當時政府至為重視。特別於11月18日與台電另外東西線第二回線及萬大發電所隧道修復兩項美援工程,由經濟部長張茲闓在松山火力工程處大禮堂主持舉行三項工程聯合竣工典禮。並邀請美國安全分署署長卡蘭德、美援會技術處長洪紳、懷特公司總工程師狄波賽及中美電力工程人員卅餘人與會。台電董事長朱一成、總經理黃煇、協理柳德玉、副總工程師陳蘭皋在場招待引導參觀工程。
張茲闓部長致詞時說明三點:第一本工程承美援撥款協助促成表示感謝。第二本工程擴充容量雖擁五千瓩,可是對枯水期中之電源補充仍甚得力。第三本工程係利用兵工署及前江南電力局部分機器併湊裝配,且配件殘缺不全,頻率(50Hz)亦不適合,修改工作至為繁雜,有賴全體員工之努力,及懷特顧問工程師之指導協助解決各項難題,裝竣發電,此中自立克難精神堪幸嘉許。
台電公司感到松火發電擴建工程設備一部份係利用大陸搶運來台之殘缺破爛者,一部份係利用前向美訂購備供前江南電力公司用之汽輪發電機組新舊湊合,極適合於在校學生之參觀研究,為謀建教合作更趨密切起見,台電特邀請台灣大學工學院四年級學生40餘人,於1953/10/2前往松山火力發電所作整日參觀及研究,並由台電指派專人指導及解說。
松山火力發電所兩部機已於民國59(1970)年6月除役拆除(擴建機組先於民國52年除役),廠房由台電發電維護中心使用過一段時間,後被台北市政府馬路拓寬及基隆河整治修築堤防徵收使用;煤場則改為松山一次變電所。
10.8.10.2.2 松火廠區之布置
松火廠區平面南北向長約170公尺(沿著撫遠街方向),寬度平均約70公尺,電廠廠區位於撫遠街之東,煤場則在撫遠街之西,空地約60公尺見方,可以儲存兩部機一個月之用煤,燃煤從煤場用串斗式輸煤機(Bucket Conveyor)經由地道跨越撫遠街通道鍋爐房。第一部機鍋爐採用鍊條式爐床(Chain Grate Stoker)燒煤屑。廠房距離台北-松山鐵路幹線約500公尺,經鐵路支線用火車運煤到廠,煤炭大多來自台北縣瑞芳鎮礦區。二號機廠房基地為南北向20公尺、東西向28公尺,緊靠舊廠房(一號機)北面。鍋爐出灰則用手推車沿輕便鐵路傾倒於廠房北側相鄰之基隆河畔低窪地,該地長約100公尺、寬約50公尺,較廠區平面約低3公尺。
10.8.10.2.3 松火循環水系統
冷凝器用冷卻水取自基隆河,於河中建進水井,離河岸洪水線約40公尺,井口比廠區地面約低8公尺,低水位時仍可取得河水(基隆河在此處之洪水位與枯水位相差7.2公尺),進水井取水後由河底渠道引水至離第一號機組廠房15公尺的陸上進水井(內徑4公尺、深10公尺),此段水道係兩部機共用。
第二號機取水則藉一平方公尺斷面暗渠,自陸上進水井引水至二號機循環水泵水井(內徑3公尺、深12.5公尺),再自循環水泵出口以二支20吋徑水管引接至冷凝器 下方,冷凝器 為二流程(Two Pass)分隔水櫃(Divided water Box)表面冷凝器 (Surface Condenser)。
10.8.10.2.4 松火擴建設備概要
汽輪發電設備係利用前資源委員會向美國訂購供江南電力局裝置在安徽省蕪湖馬鞍山電廠之五千瓩機組及附屬設備。當時在美經辦採購之人員為包新第,蒸氣發生設備來自兵工署原配二千瓩50Hz發電設備之鍋爐兩套。因此松山二號機之汽輪機與鍋爐係拼湊裝配而成,不足設備則由松山工程處在台灣分項訂購、訂製或自行配製,其範圍包括:煤倉出口至鍋爐之皮帶輸煤機、篩煤機、鍋爐之空氣預熱器與風道煙道、鼓風機及引風機,因頻率(50變60Hz)變換而加裝之減速皮帶輪、發電機空氣冷卻器及風道、水汽管路、電線電纜、儲水箱等等。
有關擴建機組(二號機)之主要設備規範如下:

表34 松山火力擴建機組(二號機)之發電機、激磁機、汽輪機規範(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表35 松山火力擴建機組(二號機)之鍋爐、主變壓器、主油斷路器規範(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10.8.10.2.5 松火擴建之設計與施工
(A)工程之設計:
松火擴建工程設計與施工的特色為全部工作,包括試運轉、性能試驗及效率試驗等,都由台電員工負責,無任何外籍顧問參與。土木設計由當時之土木處負責,工作範圍為全部廠房之土木、結構及建築設計,包括廠房基樁(施打木樁)、廠房基礎、設備基礎及循環水泵用之深井等項,主要負責人為裘工程師燮鈞。江南電力局時代機電配置原由美國Gilbert Associates設計,所用鍋爐為Combustion Engineering公司產品,汽輪機 3000RPM、發電機50Hz、鍋爐與氣輪機係一對一的安排。松山工程處接辦後,因主要設備變更、原設計圖都不適用,只好另起爐灶。
於是,機電部分包括(1)廠內之全廠各式流程圖(水、汽、油、空氣、煙氣等)、設備布置圖、各式配管詳圖、管吊架詳圖、電氣線路及儀控圖、電纜溝及電纜拖網詳圖等,(2)廠房外之二號機循環水系統設計及製圖;都由松山工程處設計製圖。
松火擴充工程施工之關鍵日期為:(1)民國40(1951)年6月完成施打基樁,開始興建廠房及設備基礎(全部為鋼筋混凝土結構),(2)民國41年6月廠房及汽輪機台完工,(3)民國42年8月完成裝機。
(B)汽輪機之安裝:
首先要把汽輪機吊上到汽輪機台(離地面4.7公尺)安裝定位。汽輪機自美國海運來台時,機殼與轉動部分處於組成一體的狀態,連同船運托木(Skid)總重5.7萬磅,若要在地面分解以減輕吊上汽機台之重量,必須要做臨時基礎,過於複雜又費時,乃決定將汽機整體自地面吊上汽機台固定後再拆開。當時可用之吊重機具為一號機汽機房之樑架起重機,容量25公噸,勉強可用,但該機機齡已逾20年,且未經常使用,能否勝任,大有疑問?當時活動吊車受空間限制無法使用。只好逐一檢查一號機汽機房吊車,發現各部分情況正常,乃進行試吊汽機離地面3公分(托木分離留在地面),測量吊車大樑撓度在安全範圍之內,乃正式進行起吊,半小時左右順利將汽機吊上機台安裝定位。當時起重工具缺乏真是難以想像,活動吊車如鳳毛麟角,電動絞車也不多見,松山工程處起重班,當時只有人力絞車(約一公尺徑的木輪,附加上下蓋板,蓋板與輪面形成索槽,至於地面可隨輪軸轉動,軸端套接水平槓桿,半徑長約2公尺,每半用三數人推轉。)。所以施工倍為艱辛。
接著第二步為拆卸全部機件,加以徹底清洗,對一般新機組是不必要的,但松火二號機在美國運出之前汽機內部已加塗一層防腐蝕油料,準備長期倉儲。因此,不但要把汽機轉子吊出,還要把各級隔板逐一吊出,才能清洗機蓋及底殼之內槽。另外精巧機件組合之調速機,也要徹底分解,然後又要裝回原位,各部分零件相對位置,絲毫不差,對初次裝機人員來說,實在是一項額外考驗。他們的訣竅在於邊拆邊在零件上做記號,輔以草圖,記下相對位置。
汽輪機安裝第三步為,抽換若干機件以適應汽輪機3,600RPM運轉(原設計為50Hz-3000RPM),主要有三項:(1)主軸驅動油泵的減速齒輪,(2)超速跳脫保護裝置壓住撞釘的彈簧,(3)主調速機內與飛重(Fly Weight)抗衡的彈簧,該等機件係函洽原廠家自美補送來台者。
(C)發電主機安裝之對心工作:
汽輪機、發電機、及勵磁機安裝的對新工作,首先在基礎檯面安置墊片,使其表面在同一水平面之上,並安置各機座所附頂升螺栓下端著力用之鋼板。其次為沿著機組中心線拉鋼絲作為準繩,讓汽輪機、發電機及勵磁機靜子部分的中心線俯視及側視皆成一直線,然後將各部分轉子裝入,用測微儀(Dial Gauge)在聯軸器的加工面上進行對心,藉主軸承四面所附墊片調整主軸位置,使主軸中心線(側視)形成圓滑曲線,然後用頂升螺栓再次調整發電機及勵磁機靜子部分之高度,使靜子部分與轉子部分的徑向間隙均勻,原則上維持汽輪機的兩道主軸承中心在同一高度。頂升產生之間隙則用薄填片(Shims)填實。對新工作進行時,湊巧發現庫存一特殊水平尺,底部呈倒V形,置於軸承段的主軸上,可複查主軸在該軸承處的坡度,因該尺附有測量微高度的儀器,可用手旋尺端螺帽使水平尺氣泡移至中央,同時有指示器指示讀數,亦即在十吋長以內以調整之高度為千分之幾,此尺十微對心利器。對新工作最後一步為安裝機殼膨脹的導鍵版(Guide Key Plate)以防機殼因膨脹發生側向位移,致對心結果走動。
(D)鍋爐之安裝:
鍋爐及其輔機設備兩套都是舊品,自高雄第11及26兵工廠露天儲料場搬運過來,各部機件平均只有五成新,有些爐床配件是從儲料場土內挖出者,故散失及缺損零件頗多,皆由松山工程處按實物製圖,逐件配製或訂製。故鍋爐的安裝,修理成分大於裝置工作為其特點。
先從爐床安裝開始,首為清理打銹,再在空地組立以確定機件是否齊全。爐床有兩套,先湊齊一套,另一套缺件較易查出補製。松火爐床功能構造比較特殊,稱為播煤式爐床(Spreader stoker),簡言之為鏈帶爐床(Chain-Grate stoker)再加播煤機。播煤機裝在爐床前端,設有與爐床等寬的轉軸,煤塊自受煤豎管(Chute)下端掉落,即被旋轉葉片打擊均勻散播在爐床面上,爐床面之鏈帶自爐後向爐前移動,灰斗設在爐前之下方。
接著鍋爐本體安裝,首先清理鍋爐水管,若有腐蝕則切除用備用管補回焊妥;有彎度變形,按設計圖於以校正;汽鼓及水鼓吊升就位則靠預埋在廠房屋頂大樑內的吊環懸掛起重輪具;鍋爐水管用擴脹法裝入汽鼓及水鼓;鼓風機及引風機配置減速皮帶輪,以適應馬達轉速自50Hz增為60Hz。
進煤路徑,在鍋爐房中央設相鄰煤倉兩座(已隨一號機興建),供兩部機共用,接受串斗運煤機自煤廠運來之煤,每倉存量125公噸,有出口兩處,分有新舊鍋爐使用,新機從一出口加裝7公尺長水平皮帶輸煤機及煤篩引煤至爐前受煤豎管上端。播煤機散播煤塊(可通過1吋方篩孔者)及煤屑到爐床面上,部分煤屑會在空中燃燒產生飛灰,夾帶未燒盡的小炭塊墜積在空氣預熱器下方灰斗中或其他煙道斗內,為增進鍋爐效率用鼓風機空氣引出飛灰及炭塊,由炭塊回收機 (Cinder Return Blower)吹入爐內再次燃燒。由於飛灰常隨煙氣自煙囪排出,影響民眾生活環境,台電於民國44年加裝收塵器,該收塵器係仿照美國鼓風機公司(American Blower Co.)設計,委請台灣機械公司製造。使用後約75%的飛灰已被該器收集,附近環境得以改善。
10.8.10.2.6 松火擴建之經費人力及其他
松火擴建所需費用,計有前江南電力局器材價款44.8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750萬元(當時匯率為16.75)、美援資金8萬美元、相對基金借款新台幣880萬元,估計每瓩裝置容量經費為210美元。
松山工程處在民國42(1953)年內計有正式職員約20人,正式工員約30人,臨時技術工約25人,辦公室及倉庫臨時雇員月10人,合計約85人。
組織上分土木、機電、會計、總務四組,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其中一人由松山發電所所長兼任)。
松火除了廠區布置圖所示場地外,松山工程處尚在撫遠街西側有空地約60平方公尺與當時之煤場相鄰,有辦公室倉庫兩棟,棚庫一間,沿著空地兩邊排列,中央部分工設備預先組立之用。
10.8.10.2.7 松火擴建機組試運轉概況及發電實績
松火擴建之二號機新機組試運轉,大致在民國42(1953)年9月進行,10月初完成。由當時的機電處發電課負責聯絡,協調台電有關部門參加並印製松山工程處竣工報告一冊(日期為民國42年10月)。試驗共分機械部分17項、電氣部分16項(詳如表36)。
參加部門除由松山發電所負責運轉外,有電氣試驗所、發電課人員(課長張久煦、朱寶熙、李澤霖、孫鐘)、北部火力化驗室(劉聰智)、高壓研究所、調度課人員(馮樹基、李宏任),其餘為松山工程處人員、兼副主任王東銘(松山發電所所長)參加試運轉並代表發電所驗收。

表36松山火力擴建機組(二號機)工程之各項竣工試驗人員表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因松火擴建係台電成立後的第一部火力新機試驗,參加人員皆慎重從事,各部門配合亦甚周全。有代表性之運轉紀錄為民國42年10月1日之運轉日誌(表37、表38)當日下午15時至21時為滿載連續運轉,情況穩定。

表37松山火力擴建機組(二號機)1953/10/1發電機運轉日誌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表38松山火力擴建發電機組(二號機)1953/10/1汽輪機運轉日誌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鍋爐運轉日誌(表39)可以看出滿載時,過熱蒸汽溫度在650℉至700℉之間,未達汽輪機設計進汽汽溫750℉,此為拼湊鍋爐難以避免之缺點。自製空氣預熱器功能尚佳,由運轉日誌可知煙道氣出口溫度滿載時約210℉至230℉。

表39松山火力擴建發電機組(二號機)1953/10/1鍋爐運轉日誌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松山火力擴充工程33項竣工試驗於民國42年10月1日全部順利完成,試驗結果證實機器各部分性能均屬正常,可連續安全運轉達到滿載發電之目的。
根據民國45年5月號「台電工程月刊-台電公司成立十周年紀念專號」十年來之發電工程(火力部分)所載松火民國35~44年松山火力歷年運轉狀況表(表40),可知松火兩部機民國44年全年統計數字如最大電(出)力、平均電(出)力及運轉時數等項皆已達到基載機組的發電任務。

表40 松火民國35~44年松山火力歷年運轉狀況表(資料來源:「台電工程月刊台電公司成立十周年紀念專號」 台電公司 民國45年)
10.8.10.2.8松山火力電廠之滄海桑田故事
根據台灣總督府內-台灣時報(月報)出版所於昭和11(1936)年12月1日出版的第205號「台灣時報」第102頁「臺北近郊遍歷-松山庄の卷」記載,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在台北市郊外松山地方基隆河西岸「舊里族」,興建松山火力發電所(圖112),投入工費百萬元,於昭和3(1928)年末起工,昭和5(民國19)年2月15日竣工。

圖112 昭和11年「松山庄館內圖」標示1928年開工興建之松山火力發電所的所在 (資料來源:台灣時報第205號 台灣總督府台灣時報出版所 昭和11年12月1日發行)
當時燃料搬運裝置,係在松山驛(火車站)與發電所(舊里族)間新設電氣機關車(電氣火車)來運煤碳,距離雖短,但卻是台灣本島設置「電車」之嚆矢(圖113、114)。

圖113 昭和5(1930、民國19)年2月15日竣工的松山火力發電所之運煤電氣機關車(電氣火車)行駛松山驛-舊里族(松火)之間 (資料來源:捷運報導 第218期 (archive.org)

圖114 昭和5(1930、民國19)年2月15日竣工的松山火力發電所之運煤電氣機關車(電氣火車) (資料來源:台灣日日新報 昭和5年2月16日;1930/2/16)
此外,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的「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讓我們可以回顧1930年竣工、1970年除役的「松山火力發電所」廠址跟現在作古今航照或地形圖之對照,緬懷該所之前世今生,讓你不禁感到世事之滄海桑田。
該系統所蒐集最古老的松火地理位置圖係泛黃褪色幾乎看不清楚的「日治時期實測圖(1200/1)」藍晒圖,詳如下圖右半圖,看得見基隆河西岸之長方形(左下缺角)的松火建物坐落平面圖,顯得荒涼僅有的獨立建物。跟左半圖對照是目前台北市松山區健康路與麥帥二橋引道(與塔悠路、撫遠街)所包圍的密密麻麻房屋的情景,讓你感到世事變化之難料?

圖115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航測圖vs 日治時期實測圖) 對照圖(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其次係民國34(1945)年與2019年兩張相差74年的航測影像(空照圖)的對照,詳如下圖116,圖中清楚看到基隆河西岸松山火力廠房空照圖,運煤地道、撫遠街,以及撫遠街西邊的儲煤場。

圖116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vs 1945年航測圖) 對照圖(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我挑選的第三張對照圖係1969年版地形圖(1/1200)與2019年航測影像兩幅之對比。民國58年地形圖標示了「松山發電廠」、撫遠街及其道路擴寬線計畫圖(虛線),以及被寶清街105巷分割成兩半並以南京東路5段389巷為溪邊為界的松山一次變電所,還有撫遠街上的運煤鐵路,詳如下圖所示:

圖117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航測圖vs 1969年版地形圖)對照圖(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第四張對照圖為民國59年松山火力除役後,改為台電公司發電維護中心辦公室的民國62年航照影像與2019年的對照圖。航照圖中清楚顯現了松山火力改成發電維護中心之大門入口與整理過的環境,連原來的運煤通道也看得出來。還有撫遠街西邊被寶清街105巷分離的松山一次變電所(P/S)之主變與母線鐵構也可以清楚看出,詳見下圖:

圖118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vs 1973年航測圖)對照圖(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到了民國69(1980)年版的地形圖,最大改變就是撫遠街拓寬為40米大道,原松山火力之台電發電維護中心前的空地包括運煤道路都變成馬路了(圖119)。

圖119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航測圖vs 1980年版地形圖)對照圖(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台北市政府為了改善松山、內湖、與南港的交通瓶頸,於1996年興建完成了連接這三地(堤頂大道)的麥帥二橋、以及1994年基隆河整治截彎取直興建堤防,原松山火力(台電發電維護中心)就在地球上消失了,取代的就是麥帥二橋匝(引)道、塔悠路、以及基隆河堤防。從下圖(圖120)1945年與2019年的空照圖比對可清楚前述工程輾壓至今有91年歷史的松山火力發電所(廠),還好在附近的塔悠路上有座「發電所(西松高中)」的台北市公車站牌,讓台北市民知道這裡從前有座火力發電所!這真是一頁「滄海桑田」真實的故事!

圖120松山火力發電所之古今 (2019年vs 1945年版航測圖)對照圖-配合塔悠路拓寬、麥帥二橋接正氣橋(市民大道架空道路)匝(引)道及基隆河堤防興建,松山火力建物被夷為平地(資料來源: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初期重要史料彙編-嚴家淦與國際經濟合作 國史館 民國102年11月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初期重要史料彙編 蔣經國手札(民國39年-52年) 國史館 民國104年
美援的運用 趙既昌著(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叢書/李國鼎編著) 民國74年10月
1948年援華法案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
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間關於經濟援助之協定
經濟奇蹟的背後—臺灣美援經驗的政經分析(臺北:自 晚報出版社,1990年),P43-61
台電勵進月刊 第18、19、24、25期
台灣電力發展史-台灣電業百週年紀念特刊 台電公司 民國77年
台電工程月刊 第94期 民國45年5月
台灣日日新報 昭和5年2月16日
台灣時報第205號 台灣總督府台灣時報出版所 昭和11年12月1日發行
台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 台北市都發局
台北市捷運報導 第218期 (archive.org)
【待續……..】